中山的吳先生委托深圳要債公司,2019年經朋友推薦清遠市一家企業需要資金,投資200萬, 對方企業破產,投資款深圳要債公司怎樣討回?錢要不回來,吳先生咨詢了律師,律師要求吳先生法院起訴,最終法院判決下來敗訴,沒有要回來一分錢,律師費同樣不退。吳先生最終求助深圳要債公司幫忙。
吳先生一家人在中山市開了個超市,多年的經營,夫妻倆人省吃儉用,雖然夫妻名下有房有車,但是2019年被老朋友推薦去投資,投資了200萬血本無歸,夫妻倆人每天心情不好!非常難受!坐在家里被騙,律師費還花了3萬塊錢,判決下來還是敗訴。導致現在要錢更加困難。
欠款的企業是清遠市某某石英有限公司,主要經營:生產、加工、銷售:石英石。注冊資金500萬,注冊日期,2018年9月21日。公司法人是吳先生朋友的同學,2019年朋友老同學經營困難需要資金,希望吳先生一起投資,第一次打了10萬,一個月后,對方還了12000元。
二個月后,對方再次提出借款50萬元,當場打了借條,一個月后,對方付了利息1萬,并再次借款150萬,同樣打了借條,等三個月后,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歸還,吳先生對自己的朋友老同學還是比較信任,畢竟雙方互相認識很多年,雙方性格還是很了解。但是到了三個月后,吳先生朋友老同學并沒有按照他的承諾歸還欠款。
吳先生只好找到朋友家要錢,對方要求收回借條,重新打一張承諾書,本公司承諾吳先生投入款人民幣貳佰萬元(2000000.00元)用于購買原礦石每月3000噸,本公司承諾給吳先生投資利潤款每噸20.00元人民幣,投資利潤款3000噸Ⅹ每噸20.00元,每月給吳先生利潤陸萬元整,(60000.00元)人民幣。
吳先生就這樣一步一步被對方帶入騙局,因為投資有風險,雙方應該承擔風險,吳先生打官司沒有要回一分錢,律師費還用掉了5萬元,2021年6月20日,吳先生委托深圳要賬公司王總團隊,一場投資騙局,法律都無從下手,經過深圳要賬公司人員多次談判,多次磨合,對方終于答應歸還本金100萬,利息20萬。
深圳要債公司王總提醒,如果是投資款,對方不愿意歸還欠款,千萬不要上法院起訴,否則一旦敗訴,本錢都拿不回來,法院也很清楚,對方明明是一個騙局,企業破產,賬戶沒錢,法院只能依法判決,如果投資人投資失敗,血本無歸,投資人自行承擔風險。